各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85号)要求和《山东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开展我校2007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有关情况的说明
1、《山东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程序第1条中规定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指: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
2、荣誉称号应是在我校攻读最后学历阶段所获得的。
二、要求
1、按照所获荣誉称号级别、荣誉称号与奖学金次数排序,取位次靠前者;同等情况下通过民主评议决定。
2、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最后时间为2007年1月16日,具体时间附后。
3、上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记录表和“2007年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分省级和校级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每位初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材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省级一式3份、校级一式2份),学习成绩表原件(加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公章),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名次表,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并将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标在复印件右上角)。所有报送材料按初选人员名单上的顺序一一对应,每位优秀毕业生的材料按以上列出的顺序排放。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宁缺勿滥。
5、本评选办法要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初选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附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记录表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0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5、200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6、200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民主评议表
7、各院部评选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8、请示特殊问题记录表
(以上表格均可从“学工在线”网站下载,评审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