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现将这两种贷款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贷款的定义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东省籍考生、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原户籍所在地非我省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我省高校在读大学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区别 一是贷款对象(即借款学生)原户籍所在地不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原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原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外的其他省份和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二是贷款经办社不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社为借款学生原户籍所在地信用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社由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省联社协商确定,就近指定一家信用社(分社),我校具体经办社名称为:市区联社历下信用社。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几项说明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2.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3.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一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一日起自付利息。 4.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延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6.提前还贷,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违约学生信息将被及时载入有关征询系统,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四、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规定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千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五、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有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初审,并开具的同意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 3.学生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5.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有学生家长出具的同意担保的证明; 6.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程序 学生借款一律首先向就读各院、系(部)提出申请。学生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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