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应我校科研处、法学院的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教授在三号楼报告厅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院长梁如霞教授主持了报告会。
报告会后,校党委书记张体勤会见了李步云教授。他代表学校对李老访问我校并为师生举办学术报告会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客人介绍了我校的发展历程以及法学教育发展的情况。
张体勤认为,李步云教授在法学界耕耘五十余年,治学严谨、思想深邃,倡导和奉行现代法治国家理念,在中国法理学界、宪法学界和人权研究领域享有崇高声誉,近三十年,他也作为主要决策和建议专家参与和推动了国家法治每一个重要进程,贡献卓著,为海内外法治同道敬仰。这次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山东专场,李步云教授作了《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专题报告,这对全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今天来我校访问并举办学术报告会对推动学校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进步有重要意义。
张体勤希望李步云教授多来山东,并邀请他再次来我校指导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帮助与支持我校的法学教育发展,使其在高水平财经类大学建设中发挥独特的功能。
李步云教授对学校的邀请表示感谢,他高度评价了我校的发展成果和内涵式发展定位、我校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他认为经济、法律密不可分,财经类大学法学教育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为财经类大学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他表示会继续关心与推动我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附:李步云教授介绍: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