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助学、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立自强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学生明了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通过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使“人人知诚信,人人守诚信”深入人心。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诚信评价等级和学生的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1、借款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所在院系部提出贷款申请,经院系部同意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1-3》,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学生证复印件;
(2)父母(或配偶)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书及父母(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借款人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据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加盖公章);
(4)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见证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复印件等;
(5)教师和学生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填写《调查表》中有关见证人一栏的内容,签署意见,加盖私章。
2、院系部审核后加盖院系部公章,并提供学生的成绩证明,报学生处审查;
3、学生处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由贷款银行审批;
4、贷款银行进行初审,合格者签署贷款合同,填写贷款凭证;
5、贷款银行在批准贷款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私章,连同批准发放贷款学生的名单通知学生处;
6、学生处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学生名单;
7、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8、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按时还息;
9、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
10、毕业后,贷款学生按规定还款还息。
注意事项:
1、毕业班严格控制国家助学贷款人数;
2、一年级新生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二、三年级办理比例不超过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
4、国家助学贷款只用于解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三、担保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大学生以自己身份、人格和信誉为担保,即可获得助学贷款,但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某些院校的部分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还息,影响贷款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为帮助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经我校和贷款银行协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在合同中注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条款,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家庭成员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四、贷后管理:
1、借款人在校期间应按季偿还贷款利息,还息情况纳入本人诚信评价体系。
2、所有贷款的学生毕业前应当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贷款的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不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3、对于申请贷款的学生,学校有责任向银行提供其毕业后的去向,借款学生须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
4、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因各种原因如毕业(离校)或变更工作单位,须及时将其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最新通讯方式(电话、电子邮箱、邮编、通讯地址等)通知贷款银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毕业后,因为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或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力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及时向贷款银行、学校说明原因